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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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3、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4、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5、   扩展资料: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6、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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