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抗生素不良反应(抗生素的不良反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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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霉素类
青霉素通过抑制细胞壁的合成发挥杀菌作用。因为人体细胞没有细胞壁,青霉素对其影响不大。因为青霉素抗菌谱广。所以很受患者欢迎。成为临床最常用的抗生素之一。但近年来,由于大剂量、高浓度青霉素的使用日益增多,其不良反应时有发生。青霉素的常见不良反应有:
1.过敏反应:常见,包括荨麻疹、白细胞减少、间质性肾炎、哮喘发作等各种皮疹。和血清病型反应;
2.毒性反应:少见,但大剂量本品静脉滴注或鞘内给药时,因脑脊液浓度高,可引起惊厥、肌肉阵挛、昏迷和严重精神症状;
3.赫尔希反应与治疗的矛盾:用青霉素治疗梅毒等疾病时,可因病原体死亡而加重症状,称为赫尔希反应。治疗矛盾也可见于梅毒患者,是由于梅毒病灶迅速消失,组织修复相对缓慢或病灶内纤维组织收缩,阻碍器官功能所致;
4.双重感染:可发生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念珠菌等双重感染;
5.应用大剂量青霉素钠会因摄入大量钠盐而导致心力衰竭。
(二)头孢菌素
头孢菌素又称头孢菌素,是一类广谱半合成、-内酰胺类抗生素。目前有四代产品,应用广泛。临床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以下常见的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头孢菌素可引起皮疹、荨麻疹、哮喘、药物热、血清病样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等不良反应。头孢菌素的过敏性休克与青霉素休克反应相似。两种药物之间存在不完全的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过敏和过敏体质的人慎用。部分产品在使用前的皮试说明中有规定,应参照执行。
2.胃肠道反应和菌群失调:大多数头孢菌素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反应。头孢菌素对肠道菌群有很强的抑制作用。长期或大剂量使用头孢菌素可引起菌群失调和维生素B、K缺乏。此外,还可引起二重感染,如伪膜性肠炎和念珠菌感染,尤其是二、三代头孢菌素。
3.肝毒性:大剂量应用大多数头孢菌素可导致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和血胆红素升高。
4.造血毒性:头孢菌素可引起红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5.肾脏损害:大多数头孢菌素经肾脏排泄,尤其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偶尔可引起血尿素氨、血清肌酐升高、少尿、蛋白尿等。其中头孢噻肟的肾损害作用最为明显。头孢菌素类与高效利尿剂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可明显增加肾损害。
6.凝血功能障碍:头孢类抗生素可抑制肠道菌群产生维生素K,使凝血机制紊乱,故有潜在的出血作用。凝血功能障碍的发生与头孢类抗生素的用量和治疗持续时间有直接关系。
7.与乙醇合用:可产生“双硫仑”(硫戒断)样反应,抑制乙醛脱氢酶,使饮酒者体内乙醛的积累产生不适反应,可用于戒断。含甲基四氮唑基团的头孢菌素具有双硫仑样作用。当与乙醇结合时(饮用或接触酒精等。),还会引起体内乙醛的堆积,表现为“醉酒”。
2.喹诺酮类
喹诺酮类为合成抗生素,主要有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依诺沙星、氟罗沙星、培氟沙星、加替沙星、洛美沙星等。这些抗生素具有抗菌谱广、高效、使用方便、不良反应少的特点。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核酸的合成,与其他抗生素有显著区别。不会与其他抗生素形成交叉耐药,对其他抗生素耐药的菌株仍具有良好的抗菌活性。因此,喹诺酮类药物已成为临床上开发和应用最广泛的药物,主要用于泌尿生殖系统、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感染性疾病的治疗。
1.胃肠道反应:喹诺酮类药物的不良反应中,胃肠道反应最为常见。约有3% ~ 5%的患者在服用这些药物后会出现食欲不振、上腹部隐痛、恶心、呕吐、腹泻或便秘等胃肠道症状。近年来,随着第三代喹诺酮类抗生素的问世和剂型改革,胃肠道反应的发生率有所下降,即使发生,症状也较轻。所以大部分患者只要遵医嘱服用,饭前服药,服药后及时进食,就可以避免这种不良反应。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临床统计显示,服用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依诺沙星的患者中,约有2%会出现嗜睡、头痛、头晕、四肢麻木等轻度症状。中枢神经系统的这些反应主要与服药过多、服药时间过长有关。这是因为喹诺酮类药物可以通过血脑屏障。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通过血脑屏障的药物量增加,可能影响大脑边缘系统的功能,导致患者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因此,在服用喹诺酮类药物时,一定要严格控制剂量,不要随意增加服药剂量和次数;同时要注意用药的持续时间。一般喹诺酮类药物要控制在5-7天左右。如果服药期间出现上述症状,要及时减少剂量,必要时停药或在医生指导下调整药物。
3.全身过敏反应:服用喹诺酮类抗生素时,少数患者会出现皮疹、药物热、荨麻疹等全身过敏反应。与其他抗生素相比,该类药物过敏反应发生率低,不会引起过敏性休克等严重过敏症状。只要立即停药,服用西替利嗪或外用止痒等抗过敏药物即可。必要时可在医生指导下添加糖皮质激素。这样可以迅速缓解症状,消除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
4.光敏性皮炎:
5、血糖异常:主要是加替沙星。包括症状性低血糖和高血糖症。严重血糖异常的,包括高渗性非酮症高血糖昏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昏迷、痉挛和精神状态改变(包括意识丧失)。虽然少数导致致死后果,但是如果得到适当处理,这些事件大多是可逆的。
3、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罗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交沙霉素)
以红霉素为代表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从1952年就开始使用,一直是这类药物的首选药。之后,类似的品种相继上市,其毒副作用也较低,短期使用很少由于毒性反应而需要停止服药的情况。不过,大环内酯类口服药,开始大多数以游离碱的形式直接供口服使用,吸收率不高,易被胃酸破坏。现在部分品种通过酯化克服了以往的缺点,又产生了其他的不足,如琥乙红霉素、乙酰麦迪霉素、阿奇霉素等,虽然提高了吸收率,避免了被胃酸的破坏,但是对肝脏的毒害却明显增加,罗红霉素、阿奇霉素的毒副作用已被逐渐认识。此类抗生素的主要不良反应有:
1、对肝脏的毒害:在正常剂量时,对肝脏的毒害较小,长期大量应用可引起胆汁郁积,肝酶升高等,一般停药后可恢复。但经酯化后的这类药(如罗红霉素、琥乙红霉素、阿奇霉素等)对肝脏的毒性更大,应短期减量使用,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2、对前庭系统的影响:静脉给药时可发生耳鸣、听觉障碍等,停药或减量后可恢复。
3、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药热、药疹、荨麻疹等,反应严重时应停药。
4、胃肠道反应:部分药物可引起腹痛、腹泻、恶心等,停药后可恢复。
5、局部刺激:注射给药可引起局部刺激,故本类药物不宜用于肌肉注射。静脉滴注可引起静脉炎,故滴注液应稀释至0.1%以下,滴入速度不宜过快。
6、抑制茶碱代谢:本类药物可抑制茶碱的正常代谢,故不宜和氨茶碱类药联合用药,以防茶碱浓度异常升高而引起中毒,甚至死亡。必须使用时应到医院进行茶碱浓度监测,以防意外。
7、部分药品易透过胎盘:如克拉霉素、阿奇霉素等。因此,孕妇和哺乳妇女均需慎用,必要时宜暂停哺乳。
4、四环素类抗生素
1、消化道反应。
2、肝损害。
3、肾损害。
4、影响牙齿及骨骼的发育,故孕妇、哺乳期妇女及8岁以下小儿禁用。
5、有局部刺激,故不可肌注,静滴宜充分稀释。
6、有过敏反应。
7、使用时间稍长,易致肠道菌群失调。
5、氨基糖苷类药物
(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丁胺卡那))
1、神经肌肉阻滞:氨基糖苷类药物产生神经肌肉阻滞的机制是由于药物抑制突触前的乙酰胆碱(Ach)释放与阻断突触后的Ach受体所致。这一现象虽然少见,但危险性较大。临床表现为手足麻木,舌颤,甚至全身抽搐,有时很难与脑膜炎惊厥相区别。氨基糖苷类与肌肉松弛药安定等合用可加重反应,此类药物不宜静脉推注。
2、肾毒性:新生儿、早产儿、老年人危害最大(链霉素、庆大霉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肾的毒性主要损害近曲肾小管上皮细胞,一般不影响肾小球。
3、耳毒性:主要是庆大霉素。该药物对第Ⅷ对脑神经选择性损害部位不同,临床表现也不同。可分为:
(1)耳蜗神经损害:出现耳胀满感、头晕、耳鸣、听力下降,甚至耳聋。
(2)前庭功能失调:可出现平衡失调、眩晕、恶心、呕吐、眼球阵颤。但这两类症状并非绝对,有可能两者兼有。有时临床自觉症状不明显,需要仪器检查前庭功能或听力才可发现,这些“亚临床耳毒性反应”的发生率约为10%~20%。本类药物可通过胎盘屏障,造成胎儿第Ⅷ对脑神经损害,成为先天性耳聋的重要原因。
4、过敏性反应:临床表现主要为:过敏性休克,皮疹,过敏性紫癜,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致死。其中链霉素过敏反应发生率较高,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应予注意。
5、造血系统毒性反应:链霉素可引起粒细胞缺乏症,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可引起白细胞减少。
6、二重感染:用药时间过长可引起二重感染,如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等。
7、其它:其他少数可引起呼吸肌肉麻痹,造成呼吸抑制或暂停。此外,有部分氨基糖苷类药物可引起肝损害,出现转氨酶升高,甚至黄疸。也可引起周围神经炎,但较少见。
6、磺胺类
1、过敏反应;
2、泌尿系统损伤:取决于尿中药物的浓度和溶解度(注意首剂加倍,服药期间多喝水,加速溶解),多产生血尿、结石,不可与维生素C合用;
3、血液系统损害;
4、肝损害。
7、氯霉素类
(氯霉素、甲砜霉素)
1、骨髓抑制:不可逆抑制(再生障碍性贫血)、可逆性抑制(停药可恢复)。
2、灰婴综合症。
3、胃肠道刺激。
8、林可霉素类
(林可霉素、克林霉素)
1、胃肠道反应。
2、伪膜性肠炎:严重者可致死,先期症状为腹泻,遇此情况应立即停药,必要时可用万古霉素治疗。
9、多肽类抗生素及抗真菌药物:主要是胃肠道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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